负责本辖区的精神卫生工作。依据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对本地区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实施系统管理。定期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详细了解其病情变化,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存档,确保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及时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为每位病人建立详尽的登记档案,仔细记录病情的每一处变化,规范填写与运用各类表册卡片,力求做到对辖区精神病人底数清晰、动态明确。
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周二儿童接种日、周五下午13:00-16:00医院业务学习除外)
地址:校医院三层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