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规章制度

北京林业大学医院因病休学、复学办理

一、因病休学办理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者,必须具有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或三甲医院的病情证明和休学证明。

2.校医院保健科303室工作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诊断证明,审核备案后开具相应的诊断。

3.学生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方能休学(因病)。

二、因病复学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痊愈或稳定可以正常学习的,经当地县级二甲以上医疗机构专科检查,并开具可以复学的医学诊断证明。

2.因心理、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经县级二甲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精神心理专科门诊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正常学习生活的,复学前持当地医院治疗的全部资料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安定医院或北京回龙观医院复诊并开具可以正常生活学习的复课、复学的诊断证明。

3.因结核病休学的学生需要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正规治疗,复学前持在当地医院治疗的相关材料到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或北京老年医院复诊并开具可以复课、复学证明。

4.医院保健科303室工作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上述诊断证明,审核备案后,开具相应的诊断。

5.学生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复学(因病)。


北京林业大学医院

2024年12月